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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4:07:0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局属单位职称的管理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法制和劳动监察处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起草、修订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承担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的有关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本局的财务审计工作。

劳动工资处

拟定劳动管理处理规则,承担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作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拟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

劳动争议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调解和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

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拟定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工作;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

培训处

编制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承担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管理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制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承担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机构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初评、报批工作;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的测算和报批工作;审核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市因病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家村社会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处

编制医疗、工伤、生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负责门诊特定项目及慢性病的待遇审批,规范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审定;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审核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及标准;制定被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承担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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