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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2:07:1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常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监督、检查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抓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具体承办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及申报技能等级考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旅游院校(系)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赴境外进行促销、培训、公务出访等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与旅游相关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旅游标准化工作,落实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平安综治工作;协调对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指导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场所建设、自驾游基地建设和工业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点的服务质量;争取国家、省级各类旅游项目资金,实施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旅游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旅行社、旅游住宿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行社设立资格的初审、报批、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和安全的一岗双责工作。

(六)旅游促进处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以及全市旅游重大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指导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对所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市场推介和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内外旅游机构、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联合会和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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