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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02:08:2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

九、负责城市管理服务专线12319的管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网络信息收集、网站管理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网络问政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协调、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罚没款、事业性收费上缴的管理;负责执法队伍服装标志及执法装备、器材的购置、配发使用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与组织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轮换、调配和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执法人员考核标准、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与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办理干部职工考核、录(聘)用、任免、调动、工资、社保、专业技术职称及退休人员的管理。

(三)执法科。负责规划和制订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方案,协调、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和联合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各直属执法大队、各区执法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核查等办理及执行工作;负责没收、扣押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工作。

(四)法规科。负责拟订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在法规实施方面的协调;负责普法教育、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资格审查、核发执法证件;负责对各直属执法大队、各执法分局重大行政案件的监督、审理、核准和纠正等法规把关工作;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通报、归档和案例的整理汇编工作。

(五)督查科。负责对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察;制订和组织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度;负责行风评议工作;负责队容风纪和执法效能的督查和考核;负责局长信箱管理和城管信息员、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纪检信访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一)辖区执法大队。包括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屋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第一执法大队下辖江南、江北、小金口、汝湖执法队,第二执法大队下辖桥东、桥西、西湖、水口、横沥执法队,第三执法大队下辖龙丰、河南岸、三栋、马安执法队。

(二)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对各执法大队、各分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直接管辖的重大违法案件、重大投诉案件的立案、查处;负责有关跨区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参与局组织的重大执法行动,协助重点地段的行政执法;承担突击行动任务;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完成局赋予的其他机动性任务。

机动执法大队下设规划综合执法队、建工综合执法队、市容市政综合执法队的3个专业执法队。其中,规划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组织对重大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建工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管理、燃气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容市政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管理等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城管 12319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的建设、管理和宣传;受理城市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求助和投诉案件;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求助和投诉案件;跟踪落实、反馈、通报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受理中心。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登记、受理;负责受理有关不服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案件听证等执法业务;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负责执法业务、群众信访的分类处置、跟踪落实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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