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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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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监察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资产;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参与审批外资、中外合资、对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查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十)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与管理。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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