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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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栗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拟定各项与履行水务管理职责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统一管理全县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工作、污水处理及回用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和城市供水公报。
(三)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体的保护和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费。
(七)组织指导辖区内河流、水域的治理开发;办理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审查、上报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推广运用,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规程、规范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灌溉、饮水和小水电站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负责全县水行业的科技教育、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水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