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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0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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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重大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与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全市各类生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市属和中央、省驻萍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负责市政府经济管理等部门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四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十)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组织、监督、协调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与监察,并对烟花鞭炮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十一)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十二)认真完成和实施市安委会决议和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人事、工资、信息、督查、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负责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评;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负责市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全市各类生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全市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与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对社会安全中介机构、培训组织或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和委托授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和指导工作;负责编辑和发布安全工作简讯,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现场拍摄工作;组织全市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一科  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和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建材、地质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四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协调上述行业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和协调上述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二科  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纺织、轻工、贸易、医药、烟草等行业的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四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上述行业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对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三科  按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交通、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四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协调上述行业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伤亡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组织实施对上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消防、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宜。  

(六)花炮科 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改建、扩建、搬迁及安全审查三同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发相关工矿商贸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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