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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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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拟订建设领域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地热、太阳能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建设档案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八)制定全市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萍乡市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城乡建设科 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供水、燃气等资质等级及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节水、地热、太阳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拟定建筑业、装饰(装修)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装饰(装修)业执法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建筑红线内建设活动的执法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枝科 负责建筑节能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与推广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或参与市政府涉及建设行业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拟定;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信整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人事编制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建筑企业职称申报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审核科)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技术引进计划、年度固定资产计划、引资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系统会计委派、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公开采购工作。

机关党委(人武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电话:0799--6332920) 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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