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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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议;草拟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环境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划分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分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负责本区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生态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有关资质认可制度。
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