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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0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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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乡规划、建筑行业、住宅、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长期、中期、年度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点村镇建设规划修编。负责全区除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外农村住宅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规划内农村居住点规划建设管理。

(三)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公私房屋及建筑物的行政管理;负责办理直管公房和统管公房的房改初审、报批及公房维修工作;负责办理全区集体土地上公私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抵押、审批、发证;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的公私房屋的测绘、量算管理;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农房补偿拆迁管理及城镇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农房住宅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并建立相应危房档案。

(四)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和指导辖区内建筑市场;负责对区属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协调指导辖区内在省、市报建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全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负责招投标单位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并备案,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农民公寓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监管;负责全区农民公寓工程规划施工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审核发证工作。

(六)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证》。

(七)负责全区农民公寓楼及辖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初审工作,承接市安排在我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民公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申报、协调指导及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局下属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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