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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0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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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报批等事项;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区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配合应急部门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青山湖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街道)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和弃婴的收养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

(十三)主管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四)指导制定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制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八)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对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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