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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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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制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宣传、统计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教学装备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及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高考、中考的考试及招生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和学籍、学历工作;指导初中毕业会考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九)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局党组、局务会议等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草拟局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的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管理和禁毒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管理。

(二)思想教育科(机关党委工作部)

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三)发展信息科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县区和直属学校校舍维修和校舍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审核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立、变更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网络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制定教育系统产学研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申报教育科研项目;指导教育社团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及任免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管理直属单位、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主管干部离退休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关工委的联系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及使用工作;统一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国内外贷款、捐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评估监测工作;指导全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会同市上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学校的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

(七)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科

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学制论证、审批、申报工作;参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论证、设置及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学籍、学历工作;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函授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办学及直属中专、成人高校教育工作;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管理工作。

(八)师资管理科

负责教师评优树模工作;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定、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考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参与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的论证、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工作;

(九)语言文字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推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项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依法对社会通用文字应用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审计监督室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的教育经费审计和监督;负责对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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