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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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1、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款,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3、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和调整标准工作,办好敬老院;负责农村贫、特困户的扶持工作,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4、承办管理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审批、核查、归档、指导乡镇做好享受低保对象的调查复核及保障金的发放,并将享受名单录入光盘,实行微机管理。
5、太管双拥,拥军全优属,拥军爱民和优待抚恤及烈士褒扬、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供站的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搞好社区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搞好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逐步形成居委会有活动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性为老年人服务机构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网络。
8、加强老龄工作,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发展纲要落到实处,并组织实施。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10、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区)的边界线勘定和协商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
11、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乡村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落实扶持政策;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1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搞好殡葬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和管理。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