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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0 1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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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负责全区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及效果评价;承接、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廉租房承租资格、采暖补贴审核、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审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负责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五)负责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六)负责全区双拥创建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及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军地共建活动;负责双拥模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考核、验收及迎检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依法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做好参战涉核人员的登记、审批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负责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协调工作;负责退伍军人维稳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移交民政局地方离退休干部的接收、管理和政策落实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类涉军群体特别是复员干部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涉军人员的维稳工作;负责复员军人电子档案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罢免、补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合并、成立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社团组织的活动,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四)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辖区门楼号牌审批放置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福利企业开展工作,会同残联、国税、地税做好全区福利企业的审核与年检工作;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年检、审核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弃儿救助工作的登记、汇总及资金的拨付;负责全区孤儿援助工作的统计、汇总及上报;负责全区精简退职职工的复核及调标。

(十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负责全区公墓的管理及绿化;负责无名尸处理工作;负责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老龄事业和老年人工作;负责虚拟养老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核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网站、《城关民政报》编发、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和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共青团和工会、妇女工作。

(二)社区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规划,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及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建设、资金拨付与社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民政专干进行培训、管理、业务指导、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区楼院长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进程的督导、总结、人员与经费的落实;负责全区原居委会离退职老主任的管理,生活补贴审核、调标及上访处理;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以及数字地名、地名名称、地名规划、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护;负责辖区门楼号牌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三)双拥优抚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双拥创建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拟订及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军地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检查指导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拟订和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指导、检查、监督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和部队伤残等级评定和伤残抚恤工作;申报伤残等级评审,完善抚恤金管理、发放制度;协调编制复退军人安置计划指标并负责接收安置;负责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相关事项;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廉租房、采暖补贴审核、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孤儿、弃婴的统计、救助工作;负责全区贫困家庭疝气、先心病儿童的救治工作。

(五)社会救助办公室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区衣被储备银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政策;承办、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实施农村灾民损毁房屋重建和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区级救灾救济物资计划、购置和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救济慈善捐赠;组织和指导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七)殡葬管理服务站

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负责全区公墓的管理及绿化;负责无名尸处理工作。

(八)老龄办

负责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涉老成员单位及各级老龄组织、老年协会、老年服务机构开展老龄工作;承办老年人优待证和高龄老人特殊生活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法》的执法检查,承办老年人来信来访,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并指导老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城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虚拟养老院

负责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经验。对虚拟养老院服务运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制定管理体系。

(十)财务办公室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年度计划;负责民政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的协调、落实;指导和监督各类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民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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