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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03 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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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先进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八)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九)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十)承担全县节能监察和电力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全县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察,配合上级节能监察中心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对上级交办的节能违法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监察;研究拟订电力行业结构、布局、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全县电力设施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承担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实施电力行政执法;承担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砖瓦企业拆除与补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全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创业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提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数字化建设。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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