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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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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内外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南昌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审计信息中心)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县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或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负责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对我县的审计事项。

承担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之外的审计事项;协助办理县纪检监察和检察、公安等机关调查事项。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及其配套设施、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运行的管理与维护;协调指导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组织全县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信息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财政与金融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组织审计以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县建设部门和县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关拨款关系的县委部门、县人民法院机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县委会和县工商联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县政府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公证审计报告;组织审计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室(南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检(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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