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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文化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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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文化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和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九)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负责市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十六)指导、规划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八)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市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二十)按规定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十一)研究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业的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市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三)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二十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及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六)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出版业务进行监管。

(二十七)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二十八)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省内媒体驻金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三十)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三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文化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指导艺术团体、专业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普及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管理挂靠市文化出版局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指导全市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市社会文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新闻出版科(挂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印刷企业开办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音像市场办证、管理工作;对各类出版物实行版权监督管理;审查办理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审核、报批全市图书、音像、新办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新闻出版统计信息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动漫游戏市场监管;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促进全市重大文化项目实施。

(五)文物科(挂市文物工作队牌子)

负责协调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单位;负责编制审核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文物流通领域的稽查监督;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珍贵的文物;负责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文物科技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全市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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