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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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 148 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九)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
(十)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 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警衔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