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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9-27 0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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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定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5、编制环境简报,发布全县环境状况统计公报。

6、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施好第一审批权,控制新污染出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关停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

7、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8、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管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9、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推广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

10、负责办理人大、政协关于环境保护的议案和提案,处理污染纠纷,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

12、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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