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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5-28 04:05:22
查字典公务员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申报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并对其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肃州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定额的执行;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终审竣工决算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工作;监督肃州区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

5.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工作;负责市外进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6.指导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酒泉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7.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8.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政策性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和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9.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申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承办文秘档案、印章管理、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信访、重要会议组织、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4.指导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

6.组织局系统内行政监察工作,监察检查本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情况。

7.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骋工作。

9.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1.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指导各类专项城市建设规划的审查和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

3.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评审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立项申报工作。

4.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核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公示。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补助资金计划项目审核申报、监督实施工作。

6.负责全市城市建设业务培训和统计年报审核、汇总工作。

7.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改革方案;组织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准入、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造价、招标投标、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规案件调查和统计上报。

3.负责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报审、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参与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可行研究、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

4.归口管理建筑节能、建筑新科技推广应用和建设系统教育工作,指导建筑行业职工继续教育、资格性岗位培训、应急性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5.负责协调指导国家、省、市获奖工程和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6.负责酒泉市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管理工作。

7.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1.负责酒泉市区市政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及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协调联系肃州区供热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酒泉市区市政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及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3、负责组织调查、收集、登记、整理并审核上报酒泉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统计报表和动态情况。

4.负责酒泉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管。

5.负责酒泉市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及费用收缴工作。

6.负责世纪广场维护管理工作。

7.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建档案室

1.负责制订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3.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前的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4.负责肃州区辖区内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负责统一接收、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参加地下管线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建设局文书档案的收集、立卷、保管、利用、销毁工作。

6.负责本市各类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的拍摄、制作、编目、著录与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开展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及建设成果的专题片制作等工作。

7.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执法监察科

1.负责对全市建设市场执法监察的业务指导。

2.负责制定全市建设执法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 3.实施建筑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对市、区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有关建筑市场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落实、处理工作。

5.负责行使局系统内的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局系统内的行政综合执法。

6.负责局系统内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7.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规章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2.参与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的汇总、审核和申报。

4.负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村镇房屋建设及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工作。

5.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小城镇房屋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职责承担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

6.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统计年报审核、汇总工作。

7.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管理科

1.负责酒泉市区市政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及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储备立项工作,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环评、立项报批、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2.依据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书。

3.负责办理酒泉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备案;审查工程竣工决算书。

4.承办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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