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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9-20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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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

2、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3、依法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4、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发挥传统医学的优势,发展中医事业。负责全县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5、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对我县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重点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推行初级卫生保健。

6、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劳动、环境、学校、放射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组织工作。

7、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利技术的实施。

8、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9、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研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10、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1、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全县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2、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县政府实施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修水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全县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定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管理和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催办并督促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的落实及股室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及机关安全、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信访、信息、档案、史志、年鉴、文印、保卫、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及新闻、宣传工作。

人事股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管理权范围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职工调资晋级、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医政中医股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中、西医(以下均含中医工作)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审查批准手续,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规定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准入;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临床用血工作和临床用药管理工作;负责医学会日常工作事务、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和医疗事故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广告医疗技术内容的审核出证;组织研究地方医学卫生技术标准,负责拟定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等医疗服务要素在县内的准入制度,承担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具体工作。

基妇股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实施指导监督;研究指导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负责《母婴保健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的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产、儿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及规范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报表统计汇总上报。

党委办

工作职责:负责局党委办日常性事务工作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年初计划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督促行业作风建设;制定全县卫生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督导工作。

纪监室

工作职责:负责局纪委办日常性事务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年初计划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卫生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督促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对药品招标采购活动、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疾控股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卫生执法检查和对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核准卫生许可和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

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措施及技术规范;制定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杀虫灭菌等的监督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和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业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办县地方疾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财务审计股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全县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并实施检查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工作,卫生统计信息的编制上报,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信息和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全县性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会计业务培训、指导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局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协助项目建设报表汇总上报。

县爱卫办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全县文明卫生城镇和农村文明卫生新村建设的规划及技术指导;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县健康教育所

工作职责:在县爱卫办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按照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及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和利用;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检查、指导社区、医院、学校和社会单位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对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负责健康教育资料的制作;完成相关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科研工作。

科教股(卫生人员进修学校)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订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县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训、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县卫生人员进修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完善远程教育管理系统。

县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在市红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红十字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完成上级红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献血法》的宣传,认真组织公民义务献血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并切实做好临床用血经费清算工作。

县农医局

工作职责: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决定,负责新农合具体业务管理,向管委会报告工作;定期对参合人员住院补偿进行抽查,负责参合人员转诊转院的审批;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草案;负责收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报管委会批准;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管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协管办)的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反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方面的建议、意见;按照标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县新农合管委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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