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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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拟订和实施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五)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负责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审批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九)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调节、控制、监管工作,拟订应急预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十二)负责智力引进和人才交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督办局领导指示和局会议决定,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处理信访、接待、提案议案等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员招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考核及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聘用及合同管理、流动调配、辞职、辞退、休假、人才年报统计等工作。负责三支一扶接收、考核、安置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主要职责: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职称职务评聘管理;负责职称制度深化改革;承担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引进和管理;负责专家和国内外智力引进管理;一村一品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选拔工作。
工资福利股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及工资年报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及退休人员退休抚恤金、遗属补助待遇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评定、考核和颁证工作
劳动保障股
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就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负责职工工伤报批、国企改制、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及正常退休待遇审批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全面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局
主要职责:
1、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⑴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⑷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2、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⑴不依法建立或者执行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⑵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
⑷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⑸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⑹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⑺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⑻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⑼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⑽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⑾违反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规定的;
⑿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⒀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⒁职业介绍机构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⒂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⒃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⒅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
⒆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
⒇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的;
(2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做好人事人才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负责人才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受理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机构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对其开展业务情况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
4、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办理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合同鉴证、户口托管、代缴社保金等业务。
5、负责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并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手续、录(聘)干资格审查工作及相关代理服务。
6、负责全县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提供日常中介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审批人才招聘广告。
8、负责县人才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
9、掌握全县人才状况、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和交流工作,传递人才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10、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培训各类人才。
11、负责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管理工作。
12、承办人社局授权的其它人事业务和中心工作。
档案室
主要职责:
1、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2、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3、维护档案管理系统,做好干部(工人)职务、考核等变动情况的登人记,为组织提供干部(工人)的有关情况;
4、做好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搞好干部档案的基础建设和业务指导,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6、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工人)档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