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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9-10 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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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纪党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规定。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及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考察和审核乡(镇)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县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长,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乡(镇)的联系;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机关文秘、档案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与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做好干部培训、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党内、行政法规。

3、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乡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机关和所属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4、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5、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乡(镇)和县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6、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受理群众对党员、监察对象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核查有关举报线索,查办时效性强、线索比较明显的案件,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重要举报的专项调查。

7、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查办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室(修水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职能。

9、干部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承办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县纪委意见的工作;考察和审核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

10、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修水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11、修水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受理对本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修水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转办、督查工作。调查、处理县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领导机关及科级干部违反《修水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涉及机关效能建设的事项。

12、修水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简称经济110)

县经济110挂靠在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政府纠风办和县纪委纠风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受理和办理(自办、转办、督办)有关经济环境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举报和投诉件的转办、督办、落实工作;查处三乱行为和其它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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