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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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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申报褒扬烈士,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残级评定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九江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

(五)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九江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九江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宣传调研活动;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信访办

拟订全市有关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的政策;负责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信访事件;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人民建议征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部门年度预算、决算;拟定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督促落实全市民政会计电算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系统的民政专项经费和局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科(九江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山)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五)优抚科(九江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本市抚恤、优待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优待、抚恤、补助、医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褒扬和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开展并指导县(市、区、山)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安置科(九江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有关意见;负责市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退役士兵的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督促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分配国家下拨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救灾救济科(九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九江市救灾捐赠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救济的工作方案;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承办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山)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减灾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减灾救灾信息交流与合作、技术支持、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区划地名科(九江市边界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承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边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承办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辖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城区主要道路(含广场、公园、桥梁、大型建筑物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报;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及年检工作,并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和弃婴的收养工作;落实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社会化养老工作,管理监督老年基金;指导制定全市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山)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葬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呈送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我市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

机关党委(人事科、社会工作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系统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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