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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安监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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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安监局职能介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权,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执行情况。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申报办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6)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审核申报、办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审核、申报办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申报办证工作。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7)依法对全县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对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专项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办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审核申报办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9)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10)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论证和审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11)制订下达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12)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13)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宁都县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机关内勤:做好报刊文件的收发、登记和管理,办公室、会议室、责任区卫生、秩序的监管,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考勤监管,上级和部门来人接待,会议后勤,集体和个人证书管理等工作;

(2)文秘:做好行业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简讯,会议记录,综合性文件材料拟稿,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3)目标管理:做好机关学习安排,综合治理,信访目标管理,工作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廉政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建设,组织工作,工会工作等的机关建设、制度建立和日常运行;

(4)县安委办日常工作:做好联系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安监站,参会通知,安全生产信访接待登记,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和建档,安全生产事项督办,安全生产考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安监站机构、人员档案管理,监管业务培训和发证管理等工作。

煤监股

(1)行政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审查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农民自采自用采石场(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建设工程使用民爆器材安全认可意见》;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受委托对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对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民爆器材进行审查把关。

(3)安全监管。对煤矿、地下萤石矿、采石场、机砖场、抽砂场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应急措施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管理,责令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如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销号;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和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提请和配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罚;处理好有关信访举报事项;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监管一股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利电力、轻工、食品加工、各类学校、旅游、林业、锅容管特、冶金、有色、建材、邮政、电信、三线交越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协调和督促建设、交通、工业、质监、消防、文化、教育、公路、林业、供电、电信、邮政、文化、卫生、药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监管本行业和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项。参与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校园、锅容管特、水利电力、旅游、工业生产、三线交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领域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监管二股

(1)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对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按照许可程序,对安全条件合格的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给予发证或办理变更手续。

(2)行政审查和审批。对化工生产企业和油漆、农药、鼠药销售门店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执行有关规定对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实地和书面资料的审查,按权限审批。

(3)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处理好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组织查处或提请和配合执法大队查处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危化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执法大队

(1)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活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措施等;对存在的安全管理、事故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违法行为查处。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和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3)事故查处。参与事故调查,落实好结案批复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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