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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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4、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5、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7、领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8、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9、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