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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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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行业管理。

(二)管理县城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乡镇集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县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区域规划的制订审查工作;负责县城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建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城市规划监察;施行行政处罚。

(四)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筑监理工作;监督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管理建材检测,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的供水、燃气热力管理工作;指导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六)负责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七)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及新科技技术的引进;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执业资格管理。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测绘市场,归口管理全县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八)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开拓县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宁都县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系统管理。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件制发、会务组织、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建筑行业统计;负责系统人事劳动、党务(含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计划生育、行业武装工作、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后勤管理;负责系统各单位协调、系统各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和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管理城建监察工作。

(二)规划股

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建设项目审核报批;管理县城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参与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证》;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设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村建站

管理全县村镇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负责审核报批;管理村镇规划建设规划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实施,负责村镇建设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地产管理和乡镇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全县灾民新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负责村镇规划设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

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建筑制品等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管理;管理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活动;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县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抗震设施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管理全县建材检测等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管理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建筑业有关档案的归档工作。

(五)城建档案室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派员参加建设工程竣工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收集、归档管理好城建系统应当归档的城建档案,并对此项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著录、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

编制城建档案室工作计划、城建档案经费预算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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