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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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县、乡(镇)财政的分配政策。
2、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3、拟定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县本级财政预算,监督乡(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付息计划;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监督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6、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本级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政策建议。
7、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达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促裁。
9、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对全县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监管,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行政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我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全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11、强化经常性的财政监督检查检查工作。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订全县财政科研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13、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14、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工作职责;
15、执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管理财政的专项补贴;
16、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统筹管理,对县级部门、单位的工资实行统发;
17、对全县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监管;
18、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工作;
19、对彩票发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