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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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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

2、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和互助合作。

3、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仰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4、参与研究制订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特殊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村小组的对口支援工作。做好有关民族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

5、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分析发展态势,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地区和宗教界的稳定。

6、加强同民族村小组和宗教团体的联系,会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和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并搞好自身建设。

7、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督促全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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