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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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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

(三)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健全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保险金保工程建设。

(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社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人才、劳务招聘及广告的审定工作。

(十)负责承办除监察局直接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之外的违纪案件的行政处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管理和指导。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接待联络、保密保卫、文书档案、财务及固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宣传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本局网站管理,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应急工作,承担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录用计划、考试、录用审批、登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列非领导职务的确认或报批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除专业技术人员外的各类人员考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招和调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军队转军官、士官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工作;承办行政惩戒有关工作;承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审核把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职数限额。

(三)职称股(石城县职称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对全员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综合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才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四)教育监察股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和惩戒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负责指导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纪律和惩戒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调查了解纪律和惩戒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审核部门和单位报请批准的处分案件,办理呈报审批手续;负责承办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之外的违纪案件的行政处理;受理工作人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五)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以及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审批或报批手续,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及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伤等级、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制度;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工资政策,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六)劳动关系股

负责劳动合同鉴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上访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士官安置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

(七)劳动监察股

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执法监察职权,负责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日常巡视监察、定期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监控机制。

(八)职业培训股(县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工人和社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培训有关政策的落实。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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