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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4: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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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赣州市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性的物价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和省、赣州市价格管理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我市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对列入价格监审的品种(项目)实施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物资吞吐、平抑市价工作。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进行年度审验;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负责为本市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用材等价格、费用的调查研究,制定合理的价格水平,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好价格服务,参与研究制定医疗、医改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调解仲裁本市范围内的价格纠纷。

(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产品和工业品以及公用事业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和流通费用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工作。

(六)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品、抵债物品、拍卖物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没收的各种物品及充抵罚款的物品的价格评估、认证。协调处理本市经营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及确认经营者自主确定的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和合法性认证。

(七)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指导其它价格监督组织的价格监督活动。

(八)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

(九)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以及赣州市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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