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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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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科技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科技专家对有关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归口管理、指导全县科技部门、科研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的业务工作。

2、抓好科教兴县战略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县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训;负责星火、火炬、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科技扶贫、农业成果转化和科技中小企业创新等项目计划的指导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创新工作。

4、研究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摸底、申报、推荐、管理以及综合服务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7、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市场宏观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及其执法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专利管理和代理工作。负责山区及小流域开发治理的规划、试点工作。

8、制订实施全县科技普及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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