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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体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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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体育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

2、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基层体育工作网络,指导社会体育、学校体育;指导全县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县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筹备、组织参加上级体育竞赛。

3、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管理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依法实施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体育经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参与实施县级重点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县级体育设施,指导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县级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审核和管理。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于都县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务、对外联络、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各股室的综合协调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局主办的大型体育竞赛的财务保障工作等。

(二)竞技群体股

(1) 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审批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市场;推行体育竞赛改革;组织参加全市运动会;组织全县运动会,承办市以上下达在我县举行的各项比赛;指导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审批少儿体校运动员参加市级比赛事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审批、审核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颁布全县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管理和建设全县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等。

(2) 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研究和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机关、社区、行业、少数民族、老年人和残疾人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审、呈报工作;拟定社会体育工作计划,指导社会性的体育竞赛及体育活动;搜集、整理、挖掘、推广全民健身的技术和方法等。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产业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体育广告、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推动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负责机关和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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