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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乌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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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乌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和综合性会议、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长做好人事劳动、离退休干部管理、财务和本级排污费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和参与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和信访、公众举报登记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拟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环保产品认定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保治理项目设计队伍、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二、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法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审核本县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负责拟定并审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检查验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要环境问题;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对全县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的稽查工作。

三、自然生态股(污染控制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审批建议;负责东江源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其他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和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及生态果业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染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检查和竣工验收;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污染防治规划;负责调处得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本县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和放射性、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三废综合治理工作。

四、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被取缔关停15小企业、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和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县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其它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县内河流和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参与环境案件行政审议和行政复议。

五、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分析;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向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对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出具、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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