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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20 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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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或五年规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预测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及发展态势,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广播、电视、电影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及其执行落实上级对能源价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国家、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六)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进行年度审验;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工作。

(十八)管理和协调县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全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全县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全县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规划、目标、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拟定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申报及管理、协调县重大交通(主要指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工作。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规章,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编制煤炭、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煤炭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煤层气、煤炭清洁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县投资煤炭、油气项目;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工业、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化的的发展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

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加强煤层气粉煤灰和煤矸石及其他不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股(全南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定及申报对接、融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项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承担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衔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的项目。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老龄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申报和拟定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四)设计审查(稽察)股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县由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市和县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县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县政府出(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管理、投资环境、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目录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收费价格管理股

负责国家、省、市以上商品的政府调价措施出台后在辖区内的贯彻、执行和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省、市级以上管理品种价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水平,负责权限内全县行政事业收费、涉农收费管理、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和开展必须的价格(收费)听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重要放开商品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工农业产品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县商品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建立专项商品价格数据库。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县各部门的收费工作以及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换发工作、年度审验工作;参与土地、房产交易价格及市场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期预警预报,负责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等。

(六)基金管理股

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增加基金存量;负责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使用意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调查评估,写出可行性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借、还贷手续;负责对使用调节基金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对基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考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基金的增收范围、标准、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运作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以及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其它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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