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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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拆迁、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企业(机构)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以及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房地产企业(机构)协会工作。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拆迁、物业、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装修等企业(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房地产有关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中心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依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的档案管理;管理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及中心城区个人建造住宅的审核;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指导督查县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负责全县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七)组织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交验和住宅小区物业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备案,指导督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负责中心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规范设计、建设和制定物业收费办法。
(八)组织编制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宅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转制企业未参加房改职工住宅和未列入转制资金预算外的其它房产接交和接交后的经营管理。
(九)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拍卖、置换、置业担保、继承、赠与等的管理。
(十)负责对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县危房档案、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范围内白蚁的预防管理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及白蚁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
(十三)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龙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单位内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及后勤服务;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的调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局属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等工作。
(二)产权产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产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抵押鉴证工作。
(三)公房管理所
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租赁及租金收缴等管理工作。
(四)白蚁防治所
负责全县白蚁的预防与灭治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股(房地产监察队)
负责草拟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中心城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负责局属法律事务和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
(六)房屋拆迁管理股
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指导督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的测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和裁定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七)物业管理股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年检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九)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住房保障办
1、主要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返迁房、新市民公寓等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报请工作;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
2、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返迁房、新市民公寓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建设管理具体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具体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
依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的档案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及中心城区个人建造住宅的审核;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拍卖、置换、置业担保、继承、赠与等的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房屋交易、房屋抵押和房屋权属的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白蚁防治项目审批。负责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遵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核审批的转交与联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