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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18 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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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的发放,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接受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生活保障体系;分配、管理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研究提出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做好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即医疗难、住房难、生活难)工作;负责烈士纪念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承办县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四)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十五)负责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龙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机关房产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编制民政财务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救灾中心、救灾捐赠办公室)

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农村弱势群体生活保障体系;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三)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救助;负责管理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住房救助资金的使用。

(四)社会福利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社会事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上级下拨福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

(五)优抚股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倡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没;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县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副科级),设主任1名。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体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设主任1名。负责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开发和养老服务业的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长寿补贴金的审批与申报,管理并监督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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