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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18 0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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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管理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大余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和审计。

(十二)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执行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大余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调研、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目标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编制预算内外年度收支计划;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工作;对联系服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联系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教科文科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教育、科学、文广、体育、新闻、计生、档案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联系服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联系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农业科、外经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审核、申报财政支农项目,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对联系服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联系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政府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七)经济建设科

管理联系和服务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国家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参与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制订联系服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联系服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批复联系服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联系服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联系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九)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

(十)企业科

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经营性资产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和联系服务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审核有关工作;对联系服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联系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所得税源调查。

(十一)基建科

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决算复核批复、资金审核拨付。

(十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办理县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授权支付相关业务;为预算单位设置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负责会计核算;负责办理县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业务;从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县直机关公务员工资和津贴补贴统发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

负责建设和管理县财政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参与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及各股室的软件应用和数据处理;承担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信息服务;负责县本级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十四)乡财办

监督与管理乡镇各项财政资金;代理乡镇总预算会计;指导、汇总乡镇编制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和单位会计业务;审核乡镇用款(含政府采购)计划,及时拨付资金;负责乡镇财政所人员的日常管理等。

(十五)采购办

拟订政府采购的县本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上报县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及投诉受理。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科、内设票管所)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调剂与统筹安排。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和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县本级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等工作,负责县本级票据的年度稽查,受理举报和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事项。负责县本级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报表编制和全县非税收入报表的汇总。办理县财政局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实施县本级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

(十七)会计管理中心(会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社会审计工作;参与会计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八)财会职工学校

培养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具有扎实的财税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财税管理人才,对全县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业务及财政法规培训。

(十九)会计核算中心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认真做好所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依法监督和审核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好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监督科

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制定本县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接受上级委托对驻县单位的财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性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二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管理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经营性资产的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县属国有资产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工作。

此项职能由非税收入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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