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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18 0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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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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