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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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赣州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市内装饰)行业。
(四)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咨询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七)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