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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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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赣州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盟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报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盟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省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二)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牧区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研究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国家、省政策对准入和退出实施管理,指导并负责对全市境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七)研究拟订全市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八)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出版活动,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组织指导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发行业、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报批和监管。

(二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三)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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