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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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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拟定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负责政府机关股级干部及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市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规定。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省、赣州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障事业机构,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三)统筹落实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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