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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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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文化(文物)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 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工作。

(五) 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 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保护文物的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市场流通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计划,做好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市、县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和科学研究工作,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对外交流活动;利用文物资源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文物旅游业发展;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

(七)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文化交流。

(八) 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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