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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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计划,制订相关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八)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九)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组织发展规划性文件并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