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环境监测站职能介绍
2012-08-13 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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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环境监测站职能介绍:
(一)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视监测,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县政府、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
(二)对全县各污染源单位排放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状况和流动污染源(汽车尾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征收排污费提供监测数据。
(三)参加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并贯彻执行。
(四)负责县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和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工作。
(五)参与县内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
(六)负责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建立完善应急监测响应系统,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为政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七)负责本县环境统计的技术性工作。
(八)承办县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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