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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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机、畜牧、饲料行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兽医、饲料、农业机械化行业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的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3、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国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预测发布农业行业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6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民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申报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子、种畜种禽、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实施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药、饲料检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10、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海洋与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规划;组织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全市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承担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依法保护海洋资源与渔业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承担处理权益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