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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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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瓦市城乡建设,城市、城镇的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体系规划管理,办理一书两证和竣工验收的工作。

2、负责对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发放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

3、负责对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组织规划委员会研讨、制定规划方案的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确定用地范围,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对市政工程、道路、各种管线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用地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对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提出要求,审核方案,办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对建设项目定位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审核方案,办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7、负责对临时建筑审批工作。

8、负责对全市农村农民建房、翻房指导审批工作。

9、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测绘、地图发放、测绘标志保护维护管理的监查、监督处理。

10、负责对全市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监察、监督、巡查、拆除、处罚的工作。

11、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等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导中长期有关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2、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定额,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测定有关工程定额,监督指导 贯彻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13、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拟定工程咨询、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4、负责指导全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城市公用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治理及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和城市牌匾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建设的管理及小区物业建设的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房屋产权、产籍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6、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图及鉴定危险房屋工作。

17、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设新技术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市建设企业、供水、供暖、燃气行业资质审查和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民防空防灾教育。负责城市公建及民用建筑人防结构的审核,并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依法查处企事业及个体商户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为。

20、负责对全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市容环境、房屋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城市公用设施及供水、供热、燃气等实行综合执法、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行业管理工作。

21、负责城市防台、防汛、山林防火和抗震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管理科

负责对建筑项目提出建筑设计要求,进行方案审核,对市政工程、道路、管网、郊区农民建房等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临时建筑核发临时许可证,对建设项目进行定位、验线,跟踪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合格证》;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接待来人、来访、来信,对地形图、地图测绘、测量,标志保护、现场监查,对违法违章工程项目进行拆除、罚款。

规划科

负责对城市、城镇、乡村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建设项目现场勘查,办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对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对市政工程、道路、管网规划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用地范围,办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临时建筑现场勘查,提出规划意见。对瓦市市郊农民建房、翻房提出规划要求,组织规划平面图设计。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处理、保密、机关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义务劳动管理工作。

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文档保密,机关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义务劳动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对复、转军人安置、分配工作;负责职工技术培训和职称申报工作。

工程科

负责局系统行业安全管理,负责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和抗震管理;负责办理开工报告。

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会计、计划、统计、物价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房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动迁、开发、配套管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拆迁单位及房屋中介服务资质管理。

法制科

负责对有关城建法规和宣传教育,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管理科

负责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牌匾广告、占(破)道及树木砍伐审批工作;负责与城管有关部门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工作。

公用企业科

负责供水、供暖、供气企业的资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审批、各类管材审查核准验收、生产调度、安全生产、资源调度、负荷调整、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等。

人防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计划;进行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等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批准和使用管理;对已建人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努力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

3)负责人防经费、物资的管理。

4)制定防空袭行动预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和检查;掌握战备建设和战场建设情况。

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

6)组织人防战备宣传教育、初中学生三防知识教育,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

7)战时负责开设市指挥所,根据有关部门的决定指挥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

8)战时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配合军事部门搞好防卫作战。

9)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

10)完成上级人防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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