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辽宁省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
(九)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局内外重大公务活动;
2、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
3、负责文秘、保密、保卫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与调研、信访、接待及开发信息网络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工程技术处
l、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土木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设施完好率等有关经济技术指标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工程质量,审定质量等级,上报优质工程或优秀设计,协助市政质量监督站调查分析质量事故,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化、计量、设备、能源和环保全质管理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由,做好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工作;
7、负责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基础设施项目处
l、负责建立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储备计划,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近期和远期基础设施项目方案,为市政府制定年底城市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2、负责本年度市财力投资计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的设计招标,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组织审核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向招标部门提供完整的图纸技术资料;
3、负责项目方案库和年度计划中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按市财力投资规模及时进行方案调整、设计更改变动等具体工作;
4、负责组织部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初设计的审查评议工作;
5、完成应急工程、抢险工程及其他工程的设计组织工作。
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
l、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市城市绿化和风景区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和宏观管理;
2、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分期实施计划,编制城市公共绿地和风景区等年度绿化计划,经财政部门综合下达后督促实施;
3、会同风景区管理部门编制、评审上报风景区总体规划,对拟申报定级的风景区,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源调查,草拟评价报告,组织评议和报批等工作;
4、负责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的审批以及较大林政纠纷和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群众信访工作等;
5、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城市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种苗检疫、城市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公共绿地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与管理以及国容卫生工作;
6、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城镇绿化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7、负责对上级绿委、行政领导机关要求上报的工作报告、统计报表等起草汇总工作;
8、负责城市绿化总结、动员、表彰等大会的筹备工作。
城市管理处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对各区城建局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
3、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审批与管理、收费、发照,主要内容包括:集贸市场、商亭、摊区、施工工地、广告牌匾、门面装修改造、橱窗、停车场等;负责违章占用道路的清理整顿等;
4、负责城市垃圾除运、路街清扫、垃圾转运站、排放场、公厕等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渣审批管理;
5、负责贯彻国家、省、市防台防汛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市内四区防汛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城市度汛方案;负责全市除雪指挥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达标竞赛活动,配合市爱卫会、工商、交警等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计划财务处
l、负责编制中、长期规划,编报下达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各区环卫、绿化专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汇总上报;
2、负责汇总、上报、提供城市建设各种报表和数字;
3、负责编制、审核财务计划和决算,参与拟定经济计划及重大经济合同,管好用好专项基金;监督、检查财经纪律,会同有关处(室)开展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审批办理集团购买、控购物资手续;负责机关财务,代收树木砍伐补植费,占道费等;
4、审核批复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投资,会同有关处(室)审核工程进度,办理清、拨款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搞好追踪反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局属单位的经营承包工作;
6、负责全局系统的审计、统计工作;
7、负责全局系统市财力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法规处
l、负责城建法规和城建行政规章的调研、草拟、审报工作;负责对已颁布的城建法规、规章进行修改、补充、清理和汇编、备案;
2、负责城建法规、规章的社会性宣传教育,并对城建执法、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
3、负责对局直属执法部门及县(市人区城建部门在执法中出现的行政纠纷进行复议,负责对城建系统行政案件的诉讼;
4、负责对城建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合市法制部门和市人大对新颁布的城建法规进行执行检查;
5、负责局系统重大经营合同签订审核和物价管理工作;
6、研究、编制城建法规体系,研究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草拟、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
7、负责城建系统审批工作的综合协调。
党委办公室
l、负责基层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委(支部)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参加基层党委(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
2、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安排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抓好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干部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及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人才引进和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聘任和管理工作;
6、负责工资、社会统筹、病残评定及劳动力管理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7、负责因公出国审批和机构编制工作;
8、负责指导全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9、负责组织评先、推荐劳动模范,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
10、负责综合治理、统战工作。
纪委(监察室)
l、调查处理对局管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揭发与控告;执行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
2、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3、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
4、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
5、对局管党政班子及其党政干部进行考核,实行党内外监督;
6、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执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对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8、组织和领导全局行风建设,落实纠风工作负责制。
老干部处
l、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并对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和人才信息库建立工作;
3、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福利待遇及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工作专于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处
负责市行政执法局日常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
负责协调做好市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装备、器材、设施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指挥协调处
负责市内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负责市城市管理投诉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及业务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案件审理处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业务指导;
负责组织市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审理市行政执法局查处的重大、复杂案件;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统计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以及市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工作。
执法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机动执法支队
负责市内四区房屋、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跨区域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负责市内四区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