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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5-07 0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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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节的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依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统计、财务、资产、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 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部门和区市县编制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 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撰写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写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参与省、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四)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先导区和区市县投融资平台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我市具体措施建议;编制市本级财政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 农村经济处(大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务、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支持北三市及长海县发展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责;承担市抗灾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 能源处

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 交通运输处

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督、跟踪规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

(九) 工业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我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十) 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一)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 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协调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三) 贸易外资与金融处

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的建议,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有关外事工作。

(十四) 法制处

拟定委机关立法计划;组织、参与、协调起草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等有关方面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招投标监管网管理。

(十五) 振兴发展和地区经济处

提出大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促进地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组织拟订重点流域、海域治理规划,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协调跨区域合作;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 应急物资储备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七) 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八) 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

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落实推进工作责任、目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组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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