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2012-05-07 05: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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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档案工作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市档案工作的规范,制定本市档案事业的发展计划;对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驻新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宏观管理;制定本市档案事业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档案事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并指导本市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及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各单位的重要档案,收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组织并指导本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完成上报档案部门和新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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