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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官员收取运作费处于两难境地

2015-06-11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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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第一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官员收取运作费处于两难境地。

近日中新网报道,河南信阳市发改委某官员以帮助运作联合建房为由,不到1年时间先后收取运作费100多万元,近日遭到实名举报。而检方的调查结论是,不构成受贿犯罪,不予立案。当地资深检察官张某解释,因联合建房一事不属于发改委的审批项目,因此检察院以不属于受贿罪,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检察院应将案件移交公安局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联合建房尽管不是发改委的职权范围,但该官员如果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官员进行运作,把本应公开竞价出让的土地变成如请托人所愿的联合建房,因此向请托人索要钱款,则涉嫌斡旋受贿罪,这里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条件,也有钱权交易的特征,如果简单以联合建房不属于发改委的审批项目而不予立案,恐怕说不过去。

当然,该官员如果打着能为请托人搞定联合建房的旗号,向请托人要钱,而实际上没有去找任何人运作此事,自己也无权管辖此事,项目尽管存在,但根本没有联合建房的可能,在此前提下却不断地向请托人收钱,声称可以办成,则可能涉及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检方如果查实该官员无斡旋受贿的行为,则需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收钱官员曾辩解已将相关款项退还给请托人,除非其能说明双方是一场经济纠纷,否则,官员的身份注定了会处于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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